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做好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双职工家庭接送难问题,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实现“幼有优育”的目标,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是在幼儿园园内为3-6岁幼儿提供的服务。实施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是满足广大家长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保障幼儿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响应优育配套政策,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坚持幼儿和家长自愿参与原则,是否参加由幼儿和家长自主决定。
(二)成本分担原则。坚持公益导向,根据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参加相应服务,可参照幼儿资助政策予以应助尽助。
(三)公开透明原则。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托管对象。幼儿园小班段至大班段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有需求的幼儿。各园要严格审核,家长须填写参加幼儿园课后托管申请表,报幼儿园审批,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才可参加,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幼儿园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二)托管时间。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迟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下班后20分钟,建立弹性错时离园制度。
(三)班级员额。视情况可编设年龄段班或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0人/班。
(四)人员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行政值班人员(服务点所在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安保人员、保健医生1名以及其他教育辅助人员。
(五)服务内容。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
(六)收费规定。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适当向家长收取托管服务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公办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核定。课后托管服务收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幼儿园财务室统一收取,纳入幼儿园财务统一管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民办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按照市场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实施托管服务尽可能满足幼儿的需求。充分利用幼儿园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服务工作。制定幼儿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同时告知幼儿家长并予以公布,方便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申请。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托管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其他人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二)强化安全监管。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做好幼儿园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区教育局要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全面落实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三)加强督查机制。
各幼儿园要坚决禁止把课后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坚决禁止借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坚决禁止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或组织实施课后托管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及时报道学前教育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动态。坚持典型引路,树立榜样,梳理、总结学前教育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好经验,推动学前教育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让群众了解政策,进一步感受教育为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