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录取方法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B1:新生户籍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1: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C2: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3: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未满三年。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须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新生户籍、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原村户籍的新生可按农村自建房按产权证办理时间或新生落户时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