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完善海宁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2〕1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海教〔2022〕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做好持证残疾学生的升学工作。要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持有残疾证的考生升学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加强教育动员,并积极向各普通高中推荐,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升学零放弃。各普通高中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要努力创造条件,便于残疾学生的在校学习与生活。7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须将持有残疾证的考生的升学情况报基教科,9月10日前,各普通高中须将持有残疾证的新生的学籍注册情况报基教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