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儿童教育
申请时间
4月20日至6月10日为申请期(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方法
➤在海盐就读的申请人到相应的学校(幼儿园)领取积分申请表
➤非在海盐就读的申请人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申请表
➤填写完后,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积分。
➤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申请期间发生的变更不予认可。
TAG:窗口 居住地 海盐 积分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