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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1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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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泰安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教财字[2021]15号文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教计字[2022]1号)、《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的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本校在读义务教育学生。

  二、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按实际课时计算,超出100元按最高100元收取。初中按每课时45分钟,小学按每课时40分钟计算。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三、收费方式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按《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文件有关执行。收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对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四、收费公示

  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段、服务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文件依据、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学校要建立规范的课后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

  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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