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拟招收一年级新生1747人(含民办学校招收237人)。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及符合相关政策人员子女,具体招生计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统筹拟定。
二、招生对象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泸县户籍或泸县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关政策要求应在泸县入学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在泸县购房并实际入住人员的子女。
小学一年级原则上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区域(或学校)可以适当推迟儿童入学年龄,但最迟不得超过7周岁(因身体原因主动提出缓学的除外)。
三、招生办法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网上自主报名和志愿填报。我县今年具有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泸县二中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泸县梁才学校。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省系统”报名。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具体情况后审慎决定。民办学校和参照民办学校招生的泸县一中、泸县二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泸县九中初中部不得兼报。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读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确定录取方式和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具体录取方式。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等人员现场监督,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3.录取资格确认和报名缴费。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学校核验身份、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报名缴费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只能参加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招生。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的学生。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1)泸县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祥和社区(祥和路以西)、西苑社区、康桥社区、建设社区曙光小镇、白龙塔村。
(2)泸县城东小学校:招生范围为祥和社区(祥和路以东)、清溪社区、龙桥社区、建设社区(曙光小镇除外)、玉蟾村、九曲河村、小马滩村、黄金村、马溪河村,福集镇赵岩村1至6组、石鸭滩村(历史沿革)。
(3)泸县城北小学校:招收范围为怡园社区、朝阳社区、水竹林村、龙华村、工矿社区、古二井村。
(4)泸县青龙小学校:招生范围为清平社区、龙朝村、神龙村、代桥村,福集镇螺蛳山村部分区域(历史沿革)。
资料核验和学生报名
(1)各类学生接收到“全省系统”录取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资料审核,报到注册。非户籍类学生错过报名时间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川南四市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异地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泸教局发〔2019〕6号)执行。
(3)不符合我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若因实际困难确需在城区或周边学校入学的,可于2022年6月30日前凭户口簿到青龙中学、青龙小学、自强学校或县城周边学校登记报名,并在“全省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最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以系统录取为准。
(三)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小学、初中招生,按照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和尊重历史沿革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自行拟定招生方案,通过“全省系统”报名录取。因校点布局调整,村校本年适龄儿童太少而难以开班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原校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也可通过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解决。
(四)网络报名办法
1.网上申报。
2022年秋期起,凡是自愿就读我县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在“全省系统”报名进行信息采集,选择就读学校。具体方法是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管理服务”,选择“公共服务”,点击“升招业务系统”即可进入“全省系统”报名,根据网络提示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
2.报名类别。
(1)户籍类。网上上传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进城落户人员最迟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好落户手续。
(2)优抚类。网上上传优抚有关证明(文件、奖章、证书等)、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上传合法劳动合同(盖鲜章)、居住证、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2022年职工社会保险(提供2022年3月以来连续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凭证,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鲜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务工相关证明。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上传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镇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营业执照。
(5)城区购房类。父亲(或母亲)在泸县城区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以购房人拥有51%以上房屋产权为准,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少于51%的,不纳入招生对象)且实际居住的,上传父或母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经备案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国网”APP中2022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电费账单”截图。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审核录取。
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审核录取到城区各中小学。同时满足多个类别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名,凡填报多个学校的以“户籍类”录取。就读县城区外公办中小学的学生由各镇(街道)学校自行审核后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4.报名查询。
就读中小学起始年级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在网络平台上查看录取结果及到校报名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具有泸县户籍且在县外就读的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要求转学回县内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校。学校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予以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转学手续。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全省系统”录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坚决杜绝择校现象产生。
(三)递交材料者必须保证一切材料(含网传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报名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方案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