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安庆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一览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
2.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
3.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4.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5.招生计划不足部分由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主动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跨县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6.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在满足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征得家长同意,与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形成招生意见和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7.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8.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