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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实验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3 1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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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安县实验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公告

  一、开放对象:

  持有台胞证和我市有效户籍管理证件,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12岁以下未成年人和需要监护的对象应在监护人照看下进场开展体育活动。

  二、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7:30-11:30.下午3:30-6:30.

  *如学校开展学校大型活动、冬、夏令营活动、承担教育及社会大型考试或其它特殊原因(如天气)等情况将提前公告暂停开放。开放时间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临时调整,请留意惠安县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开放需知:

  1. 市民进出校园必须刷个人身份证或者二维码自觉登记进出,并通过西大门进出校园;拒绝登记的人、未带证件者不能进入校园;不许翻越通道闸、栏杆;非法闯入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进出未开放的区域活动、溜达。

  2. 12岁以下(含12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否则不予放行;12岁以下(含12岁)的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照看下开展体育活动,以免出现意外事故。

  3. 进入校园运动场所的市民,请自觉维护运动场所的秩序,服从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

  4. 身体患有心脏病、哮喘、高血压等一系列不适宜进行户外运动的市民禁止进入场地活动。建议市民提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凡因场地设施问题出现的伤害事故、与进入学校体育场地的健身人员发生冲突等伤害事故与其他意外伤害,由市民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校方及相关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运动场活动须穿运动鞋,以避免受伤,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子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场地的装备进入场地活动。

  6. 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勿在场地内乱摆乱放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7.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物品、管制刀具、碳酸饮料及个人宠物、滑板车、溜冰鞋等对场地有损坏的运动器械等进入运动场。禁止追打、嬉戏吵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 校园内禁止吸烟、酗酒、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嚼口香糖、大声喧哗、赤脚或赤裸上身等不文明行为。

  9. 不允许机动车、电动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进入学校。禁止将车辆直接停放在校门口,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10. 运动场内禁止堆压重物和锋利物品,以免造成场地损坏或刺划他人。

  11. 运动场内禁止从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卖淫、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和危险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校园内禁止开展噪音较大的活动,例如广场舞、交际舞、暴走等。

  13. 凡进入运动场所的市民,应自觉遵守场所的管理规定,遵守文明规范,爱护场内器材、设备,不得随意搬动场地设施,如有故意损坏器械设备的情况发生,学校有权要求责任者照价赔偿。

  14.保持运动场整洁,共同维护文明、清洁的健身环境,做好垃圾分类。

  15. 请按约定时间进入场地活动,活动结束时请自觉离场。

  16. 凡已进入运动场所的市民,均视为已阅并承诺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不听劝告,态度恶劣者将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7.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惠安县实验小学

  2022年7月20日

THE END

TAG:场地  惠安县  市民  学校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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