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类别
我市北部地区(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学位;
2.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我市北部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3.在我市北部县(市)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4.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北部县(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三)补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万元,硕士研 究生每年补助4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为5年。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北部县(市)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3)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5)在清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北部县(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
3.审定。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