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类别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高级技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师,须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三)补助标准
1.企业类:正高职称及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每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每人20万元,分5年发放。
2.非企业类:正高职称及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每人10万元,分5年发放。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受理),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清远市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申报表》(附件2);
(2)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需提供相应条件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申报第二至第五年人才补助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清单、社会保险记录以及年度考核鉴定材料。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定。
3.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行文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