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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西九江产假最新政策(2022江西九江产假最新政策公布)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2 14:51:52
The Beginning

  2022江西九江最新产假标准

  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THE END

TAG:产假  用人单位  女职工  生育保险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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