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5月起,各参保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申报周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无法办理参保停保、基数上调等业务,市社保中心于此期间进行当月应缴社保费核定;11日起,可以缴纳当月社保费。
(1)单位在每月1日至6日招录新员工,单位可于6日前办理录用参保登记,且当月社保可正常申报缴纳。
(2)单位在每月7日至月底招录新员工,单位于11日起可办理录用参保登记,该时间段办理员工纳入次月社保核定名单,但在办理录用参保登记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当月的补缴数据,并实时传输给税务,缴费后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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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停保业务的申报期,统一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用人单位在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前办结退工停保业务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时,应准确填写《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