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公租房新政策解读
为落实“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的改革要求,我市出台了公租房一系列新政策,较老的申请供应管理模式,新政策在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配租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新、老政策对比
调整一:申请方式更加便捷
公租房申请由原来准备多种材料、多部门审核,申请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44天内办结压缩为“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和“掌上办”,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了服务效能,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调整二: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新政策调整后,突出了公租房保障作为重点民生实事的公益属性,在实物保障轮候期间实行货币化保障,在申请办结后第二个月即可领取货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调整三:实现系统自动配租
与此前的人工排队选取公租房不同,新政策在供应分配方面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电脑自动配租的方式供应房源,实现不见面分配,取消自由裁量权,同时对在环卫、公交、教育、医护一线岗位工作的保障对象实施了“优先保障”。
调整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与原来人工进行信息比对的动态监管方式不同,目前,在公租房动态管理过程中已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更新。根据新政策,充分利用大数据对保障资格进行动态审核,实行实时比对,对在保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以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率。
二、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 《郑州市居住证》。
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 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 (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 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 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三、坚守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的初心使命
为进一步落实公租房惠民政策,竭力保障住房困难家庭,解除住房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在今年新政实施前,高新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作,不仅在高新区不动产大厅设置了两个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配备了人脸识别、扫拍仪等专业设备,还要求全部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政策和系统使用方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热情的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在今年公租房新政实施前,老政策已经暂停申请近一年时间了,国土规划住建局对申请人数和现场情况做出预判并提前做好预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仅第1周就接待咨询和办事群众1600余人,确保了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
为了让每一位群众都了解公租房的政策,由高新区财政出资,在辖区内的29个公租房小区制作了公租房宣传栏并于5月份安装完成,宣传栏内容涵盖了公租房2021年新政策实施以来关于申请、入住及防诈骗温馨提示3个方面的内容。
高新区始终坚守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的初心使命,把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坚持把建设品质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把公平分配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公租房建成“放心房”、“幸福房”,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真正把好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群众感受到公租房保障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福祉,让每一个住房困难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