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6)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市发文为准)。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3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