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开始实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如何报销?
保障项目:职工自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始为被保障人,享有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保障服务项目。
补助标准:具体来说,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给予5000元补助;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一般住院补助标准为每天80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45天。
服务人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2013年以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670万多名职工参加,累计为20万名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4.3亿元。
小贴士:对于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怎么保、怎么报存在疑问,详情可咨询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转1。
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节选)
第十五条 职工申请医疗互助保障以下补助金,应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一般住院补助应提供: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住院补助金申请表》;
(2)出院记录复印件;
(3)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或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结算单”,需体现实际住院天数;
(4)被保障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被保障人银行卡复印件;
(6)交通事故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审核通知为准)。
2.申请重大疾病补助金应提供: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
(2)住院病历(入院记录);
(3)相关手术记录、诊断证明、病理及检查报告;
(4)出院记录或小结;
(5)被保障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保障人银行卡复印件。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审核通知为准)
其中,(2)、(3)、(4)项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红色)。
3.申请事故致残补助金应提供: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故致残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事故鉴定或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3)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复印件;
(4)被保障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被保障人银行卡复印件;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审核通知为准)
4.申请职工亡故慰问金应提供:
(1)《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职工亡故慰问金申请表》;
(2)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政府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标注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的户口注销证明;
(3)被保障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被保障人银行卡复印件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具体以审核通知为准)
注:(1)被保障人因死亡或行动不便等原因导致被保障人银行账户无法使用,需使用直系亲属银行账户的,应提供相关关系证明和说明;(2)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第十六条 申领各类补助金、慰问金应在被保障人出院、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或确定残疾登记180天内向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应向厦门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备说明。
各项补助金(慰问金)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如不符合申领要求或需补充材料的,予以退回;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助金(慰问金);如遇特殊情况,经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