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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13 22:23:58
The Beginning

  一、普通住院跨省异地就医报销:

  (一)普通住院跨省直接结算待遇表(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1.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由统筹基金支付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住院起付标准规定(起付标准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医院级别 年内第一次住院 年内第二次及多次住院
三级600元300元
二级400元200元
一级200元100元

  3.跨省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就医地规定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以下规定结算:

  ①经办理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备案住院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②经办理异地转院备案住院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③经办理异地急诊备案住院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报销比例同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但因急诊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上传住院类型为“急诊”,视同已急诊备案,住院报销比例不降低。

  ④经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此备案适用情形为非急诊且未转诊,因本人原因需要临时在外省就医人员直接结算;备案仅为跨省异地就医提供直接结算的便利服务,以解决跑腿报销和垫支的问题,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会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

  ⑤参保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即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二)手工报销

  普通住院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标准:

  床位费支付标准和起付标准同普通住院跨省直接结算待遇表。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担支付(详见下表)


THE END

TAG:异地  基金  标准  比例  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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