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
新生入学政策
(一)招生对象
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慈溪市外,随父母到慈溪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随迁子女父母在慈溪市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崇寿镇,下同)持有房产,但户籍未迁入我市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房产证申请入学。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慈溪市内居住,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一致。通过居住证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参加当年的量化积分申评获得综合积分。
(三)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间到时详见“慈溪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四)录取办法
各地完成我市户籍或父母房产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以镇(街道)及城区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具体以属地镇(街道)、城区发布的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实施细则为准。
转学政策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或有效的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教办、教辅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各教办、教辅中心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接纳,用足用好空余学位,做到能接尽接。录取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高低进行录取。
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教办、教辅中心提出申请。
随带材料: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量化积分申评途径
2023年起,我市将启用新的积分指标体系,采用新赋分标准计算入学积分。今年需入读我市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请家长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需转学随迁子女,请家长于转学申请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
1. 线上
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选择“慈溪市”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线下
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位家长,在熟知相关政策的同时,请您对照条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确保孩子能按时入(转)学。
温馨提示:随迁子女或其父母居住证办理在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崇寿镇的,量化积分选择“宁波前湾新区”通道申评,入(转)学政策也以前湾新区发布的政策为准。
全市各镇(街道)教办(教辅中心)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