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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可以补缴吗?(珠海社保可以补缴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21 13:40:58
The Beginning

  如您存在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况,可由用人单位申请为您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时段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

  1.《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工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3.以下各项材料原件之一:

  3.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

  3.2《就业登记信息》(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

  3.3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且能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材料

  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未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社保费核定?

  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工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3.以下各项材料之一:

  3.1《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工资/收入明细》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并加盖银行印章);

  3.2《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

  3.3《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就业登记信息》原件(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

  3.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已生效的文书原件。

THE END

TAG:原件  参保  单位  用人单位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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