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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出生证明复印件
生育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
出院证或者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费用总清单
住院病历复印件(顺产的不用提供病历)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则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办理地点:参保单位对应的市、县(区)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TAG:复印件 病历 原件 用人单位 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