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2023年1月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管理中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联合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号),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拓展内容:
缴费比例:
江苏省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