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流程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二)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