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在总体架构上,继续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政策体系,在政策设置上,保留原国家层面政策、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人才入户政策,增加在县(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落户政策。
主要内容
本办法为条目式结构,共9条,在总体架构上,保持过去的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政策体系。主要内容是依据原有条件入户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政策设置上,继续保留原国家层面政策23项,居住证积分入户1项,人才入户4项,增加在县(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人员落户政策1项。全文整体政策29项。保留部门职责、违法违规相关条款。
(一)保留的入户政策。
保留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积分入户等政策;其中军队安置政策的名词称谓按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
(二)完善的入户政策。
适当放宽学历落户限制,一是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范围从县(市)扩大到全域。
二是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年龄限制。
(三)增加的入户政策。
一是增加在成都市所辖县(市)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入户条款内容,全面取消了县(市)落户限制。
二是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增加招录部队文职入户条款内容。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
解读人:马俊
联系电话:028-86405529
主要变化
变化一:人才落户放宽至大专学历
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除国家规定条件的入户情形外,新政实施后,最值得关注的是,“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入户,这意味着学历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取消了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年龄限制(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但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在落户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时,需要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12+2区域”)。
变化二:在“8+1”县(市)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述县(市)城镇地区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新政实施后,在“8+1”县(市)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即可落户。
具体来讲:需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并持有“8+1”县(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而这部分居民,从落户之日起计算,户籍登记和在成都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即可申请将户口迁移到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12+2区域”。
一图解读《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
图源: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