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
购房补助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引进后获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购房补助发放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
2.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购房补助发放条件
1.引进后在我市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
2.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
4.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汕头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新引进人才身份相关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外籍人士护照);
4.新引进人才承诺书(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合同将全额退回补助)。
5.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其中,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相关材料需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7.新引进人才购房合同;
8.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相关材料。
汕头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由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拟发放补助人才名单;
3.公示。拟发放补助人才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5个自然日;
4.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经集体讨论提出审批意见,将意见反馈给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意发放补助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补助汇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不同意发放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说明原因。
注意事项
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生活补助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人才申请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应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自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之日满一年起、引进后获评的自获评后满一年起,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进行生活补助申报,一年申报一次。
人才申请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申请补助时最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或身份等条件确定。
购房补助适用对象已经领取住房补助的,可以申报购房补助,发放购房补助时应扣除已发放的住房补助。
引进后获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领生活补助,已按博(硕)士发放标准和发放条件领取生活补助的,发放时应扣除之前发放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