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2024年一季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个人购房者。
二、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购买宾阳县行政区域内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
(一)申请人: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
(二)申请途径:申请人→开发商→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发放。
(三)申请时间:开发商每月10日前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住建局每月15日前将县财政局审核通过的材料汇总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个人首套或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五、补贴方式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契税补贴资金(上限为10000元,不足10000元按实际发生额)。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4年1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