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九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1、驾驶人体检
2、前往保定市车管所窗口提交资料
3、 资料核查业务受理
4、 预约考试、考试(换领A、B类驾驶证适用)
5、 缴费、制证、领证,业务办结
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人员,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条件,在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基础上,对服役期间具备三年以上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经核查比对通过,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减免“科目三考试”,直接予以换证。申领小型汽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保定市车管所可办理。
换领要求
1、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时,包括现役和退役人员,核查、比对信息有误或无信息的,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3、可以申请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条件的准驾车型;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服役期间具备三年以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经历申请B2的可免予考试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
携带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注: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军车驾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
4、白底1寸免冠照片1张要求:近6个月内拍摄、不着制式服装。
温馨提示
1、军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需参加全科考试,通过后才能取得地方驾驶证。
2、军队驾驶证只能申领军队驾照准驾范围以内对应的地方驾驶证。
3、申领地方驾驶证后,现役军人的军队驾驶证可申请保留,退役军人的军队驾驶证剪角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