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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即育儿假期间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其他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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