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金华结婚登记材料
一、结婚登记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二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办理跨省婚姻登记,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注意: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金华市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在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如双方都有居住证,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注: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材料?和外国人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材料?具体问题请拨打金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