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再次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