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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湖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7 22:10:25
The Beginning

  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须依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参保对象

  (一)国有企业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三)城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职工;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境内中方职工;

  (五)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二、参保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含停薪留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或者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直接收缴,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代为收缴。

  三、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6%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四、参保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之下月起(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视同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直至其失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止。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每满1年,按离岗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标准,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THE END

TAG: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  城镇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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