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2020年12月底前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单位缓缴社保费的范围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2020年2至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2020年7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2020年12月底前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单位如何办理缓缴社保费?
1.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服务—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相关下载”,下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参保关系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已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网上经办系统上传表单提交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用人单位到参保关系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完成缓缴申请流程。
3. 缓缴社保费期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在职人员暂不划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可正常办理人员参保、工资变更等相应业务,如需办理个别职工停保、待遇计发、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应先为相应职工单独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如需办理工伤待遇计发,应缴纳所有职工工伤保险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