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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南电动车登记规定(海南电动车条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0:59:32
The Beginning

  海南电动车登记规定

  1、集中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一)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两轮车,也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自2022年3月15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日常登记上牌

  2022年3月15日之后购买的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所需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二)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三)拼装、改装的;

  (四)电动自行车的铭牌、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被篡改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THE END

TAG:电动自行车  号牌  注册登记  车辆  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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