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其本人及其创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本项补贴由市、镇按8:2比例分担。
申领材料:
(一)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 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4.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学校出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处于毕业学年的毕业生提供)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二)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申领流程:
(一)用人单位持第四条规定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对通过审核的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毕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补贴拨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