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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2:06:13
The Beginning

  一、政策目的

  为加快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培养特定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

  二、主要措施

  对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创业扶持,住房及生活等方面综合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医疗服务、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子女入学等10方面实施特殊政策。

  (一)创业扶持

  一是由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二是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比例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三是由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租用场地补贴。

  (二)综合保障

  一是住房保障,或优先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或给予最高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或给予最高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二是生活保障,给予最高15-35万元生活补助。三是贡献奖励,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居留出入境便利

  一是外籍特色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以办理2-5年的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二是为外籍特色人才及其外籍家属开放快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相关证件,相关业务必须在其提交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医疗保障

  一是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二是为特色人才按1200-10000元/人标准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三是特色人才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专人引导,并协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社会保险保障

  一是境外特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纳入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并向特色人才倾斜。三是为特色人才在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允许其未在本市就业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四是引进的境内特色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照关文件规定继续缴费。

  (六)税收待遇

  特色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通关便利

  一是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二是海外留学归国的特色人才来莞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八)子女入学保障

  一是特色人才子女入学时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二是引进特色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受理办结。

  (九)薪酬保障

  一是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或来莞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二是用人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十)其他综合服务

  特色人才可直接获得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商事、交通、就业、配偶安置、体育、旅游、科研、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十一)引才奖励

  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特色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每引进1名特色人才,给予5-50万元引才奖励。其中,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人才,按照特级50万元,一类20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5万元,四类2万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

  市、镇街(园区)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负责具体落实服务对象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体检、医疗、社保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内容。

  三、评选范围和方式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并且符合思想政治、品德、学术道德、科学精神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二)评选方式

  特色人才采用认定,评定和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等三种方式评选。

  特色人才认定是指有关部门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中认定部分目录,按程序直接确认申请人的特色人才类别。

  特色人才评定是指有关部门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中的评定部分目录,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省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组建评委会,按程序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申报人特色人才类别。

  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细则。

  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是指针对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外,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

  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四、主要特点

  相比《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2018年修订版),2021年修订版主要特点有:

  (一)优化升级目录,全面助推产城人融合。

  一是紧贴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重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引才育才作用,将其核心人员纳入目录,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奖项导向作用,将排名前列的获奖者纳入目录。

  二是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做强高校教研人才,根据湾区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人才需求,适应未来更大范围引进人才,将达国际标准的境外高端教研人才纳入目录。

  三是围绕湾区都市特色,补充现代服务等人才

  根据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目标要求,新增全国优秀率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法律人才;新增全国优秀会计工作者,全国优秀注册会计师;全国优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等财会人才;新增音乐金钟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等获奖者和具有正高级级职称的群众文化等宣传文化人才。

  (二)提升力度丰富措施,增强人才聚集力量

  1、提升补贴力度。一是大幅提高住房补贴额度,购房补贴从原来最高25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租房补贴从原来最高5000元/月提高至6000元/月。二是大幅提高健康体检服务费用,从原来最高1200元/人/年提高至最高10000元/人/年。三是将特色人才个税补贴标准从工薪收入纳税地方留成80%提高至100%。三是提高引才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引才活力,从原来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分别奖励50万、20万、10万、5万、2万,提高至50万、30万、20万、10万、5万。

  2.丰富扶持措施。一是增加优先推荐措施,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参政议政,优先纳入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二是增加生活保障措施,按人才类别,最高给予35万元/人生活补贴。三是增加贷款优惠,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

  (三)放开来莞时间等限制,增强政策包容性

  一是放开来莞时间限制,不再作申请人须在2013年3月13日后来莞工作或创业的要求。二是放宽年龄限制,由原来一般人才最高60岁,放宽为:特级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一类人才最高70岁。

  (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市镇联动格局

  为缩小与周边标杆城市扶持力度差距,激发各镇街(园区)人才工作活力,形成强大政策引力,根据东莞市“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规定除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人才的补贴和奖励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场租补贴由所属镇街(园区)全额承担外,本办法明确的所有相关补贴、奖励待遇,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和人才所属镇街(园区)按照3:7(市财政30%,镇街(园区)财政70%)比例分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承担。

  (五)探索人才引进新机制,打破人才流动限制

  一是围绕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探索大科学装置、高校及科研院所、重点研发平台和市其他重大项目下放人才评价和评审权限,强化用人单位引才自主权,提高引才的积极性,充分激发用人主体活力。二是探索对特定“双聘制”高端人才给予与全职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破除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障碍。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大科学装置、重点研发平台、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市其他重大项目,采用柔性方式引进全时在莞工作,符合三类(含)以上特色人才条件,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紧缺急需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审定后,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六)明确不予认定资助情形,加强管理服务

  一是明确人才存在何种情形不能纳入特色人才认定评定范围。二是明确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存在何种情形,不享受获不再享受特色人才待遇及特色人才引才奖励。三是设置5年特色人才管理期,定期跟踪特色人才工作及生活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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