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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流动人口暂住网上登记操作 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3:09:14
The Beginning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网上办理入口:青岛微警务

  在实名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您所需的业务了。

  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条中输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找到申报入口后完成申报,点击提交即可。

  

  

  

  

  拓展阅读>>>

  有住所人员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件材料

  1)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房屋租赁合同等

  3)能够提供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租房协议等

THE END

TAG:材料  流动人口  半年  居民身份证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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