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可在新的一年里提取公积金和房补账户的余额,用于归还房贷。
根据规定,选择逐年提公积金和房补还贷的市民,每年都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本金。时间为全年任何一个月的1—15日的工作日,每年只能提一次。具体程序为:购房人先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证明,然后到所在单位拿公积金和房补的转账支票,再到指定建行去转账还贷。购房人提取的公积金和房补可以还公积金贷款,也可以还商业贷款,如果二者都有,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再归还商业贷款.
在还贷时,购房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年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这样可减轻月供压力,但需要支出相对多一些的利息。也可以选择缩短贷款年限、月还款额不变,这样能减少一些利息,但月供压力相对大一些。
如果购房人在外地购房、但在南京交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首付的收据或发票;如购买二手房,则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以及购房合同,在买房一年之内(商品房)或契税缴纳一年内(二手房)到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办理提取现金,账户不能一次取空,需保留百位以下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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