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2020年10月1日起注销淘汰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包括中型载货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和牵引车);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单位;
三、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拓展: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小店区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业务。
望市民朋友了解淘汰补贴范围及条件,对照淘汰补贴标准,按照申领核发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龙城大街75号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351-717805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