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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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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1)本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
(2)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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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①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http://rcaj.nanjing.gov.cn/zhzbweb/,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②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③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