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已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首次配售,剩余46套共有产权住房。现将剩余房源的相关申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用于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由佛山市南海区龙光骏逸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光玖誉湾园,本次供应数量共46套,总建筑面积约为6046平方米,龙光玖誉湾园项目信息、房源明细表、不利因素公示详见附件1-3(附件1、3为开发商提供的信息及数据)。
二、产权份额: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承购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持有。该项目单套住房的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持有40%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拥有房屋100%的使用权,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份额对应的租金。购房款、税费、办证费由承购人与代持机构各按60%、40%的比例承担,但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区分份额比例,由承购人全额缴纳。
三、适用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购买本区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需是佛山市户籍居民或者新市民。
(二)佛山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南海区范围内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非南海区户籍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4.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三)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承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购家庭应书面协商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承购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承购人,由主承购人办理相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申请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人已清楚知悉购买共有产权房的相关要求及权利义务、转让限制等,需对不具备上述禁止申购情形作出承诺并签署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4)。
四、申购所需材料:
(一)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5)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5.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6.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7.户籍在佛山市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二)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时间及地点:
(一)申购时间:申购登记时间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剩余房源全部配售后结束。
(二)申购地点:申请人自行将申购材料送向龙光玖誉湾园销售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信息大道中和英才路交汇处南侧龙光玖御湖销售中心。
(三)现场看房:有意向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间内自行前往项目地点查看样板间,佛山市南海区龙光骏逸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协助看房事宜。
六、配售规则:
(一)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南海区政府网站住建水利局住房保障信息公示栏目公示。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再进行摇珠确定选房顺序,直接按照终审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三)选房完毕后,签订选房确认书并缴纳2万元认购定金,未签订确认书、未缴纳认购定金的将视为放弃。
七、合同签订:
中选的承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8)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9),认购定金抵作购房款。若不符合认购要求或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申购资格,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八、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承购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供证明材料,并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取消其资格,并由承购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承购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贷款服务。
(三)后续有关共有产权房的公告及相关信息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南海发布”微博微信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该网站信息。
(四)有关共有产权房的相关规定详见《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0),请自行查阅。
咨询热线:0757-86664666(上午9:00-下午17:00)
咨询监督电话:0757-8628373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龙光玖誉湾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基本情况
2.龙光玖誉湾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明细
3.龙光玖誉湾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不利因素
4.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知情承诺书
5.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6.《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
7.佛山市村委会明细表
8.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9.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2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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