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如何领取?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
二、补贴标准:
阴式分娩(顺产)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收原件,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必选)。
①遗失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原件被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收取的,应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②材料真实性存疑时另外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异地经办部门证明。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选)。
①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原件;
②原件被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收取的,应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③材料真实性存疑时另外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异地经办部门证明。
3、《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行服窗口领取(必选)。
4、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5、公证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
6、《继承人承诺书》,收原件,行服窗口领取(可选)。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提供公证证明的,须提供。
7、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可选)。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无法出具公证证明的提供,收原件。若提供户口簿,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8、《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 收原件,行服窗口领取(可选)。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如实填写,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9、《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遗失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 收原件,核查参保人所填信息,行服窗口领取(可选)。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须提供,且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10、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的结算凭证,收复印件(可选)。参保人已享受过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等待遇的需提供。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0个自然日办结。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2019)(佛社保〔2019〕39号)》第一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业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含异地就医)办结业务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不同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
3、分管领导审核;
4、窗口办结。
六、咨询监督:
1、咨询机构: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 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
2、咨询电话: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电话:86221496
3、各分局电话:
桂城分局:86286174
九江分局:81866109
西樵分局:86843257
丹灶分局:86600307
狮山分局:86689552
大沥分局:85593613
里水分局:85119554
七、注意事项:
待遇申领时限:需自就诊(报销门特、门慢医疗费用)或出院(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之日起90日内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