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天津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2020年1月1日起,对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人员就业的,给予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补贴保准: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与新招用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申报个人所得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三)残疾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份至3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于当年4月份发放补贴资金。
注意:
在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到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其他区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