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对持有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为本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残疾人;
2、对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雇用持有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就业,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1、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以残疾人个人名义或个体工商户名义为本人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给予补贴,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只缴纳养老保险的,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50元。
2、个体工商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与雇用的残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给予补贴,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
申请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和经营往来的税票、发票等正式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
(三)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与雇用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方式(时间+地点):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经营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后,于当年4月份发放补贴资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