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北京医保缓缴后补缴
(一)参保单位缓缴的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对已缓缴的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提前结束缓缴。
(三)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办理退费、退休、转外省、清算等业务,须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四)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