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申请中的审核
1.申请:用人单位作为受理单位,负责接收申请人相关材料。
2.受理:受理单位于4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和上报。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3日,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填写调查意见,完成调查、公示后,将信息及纸质资料上报初审单位(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初审:初审单位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信息录入和上报。
初审单位收到初审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受理单位;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填写初审意见,并将信息及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4.复审:复审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工作后将复审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后将相关信息上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审。
接到反馈的联审信息后,区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内结合联审结果信息,对初审意见、本级公示有异议或联审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初审单位;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复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
5.异议处置: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或曲江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或曲江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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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入住后的审核
1.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内容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履约保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合法使用住房。
2.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保护好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所添置的房屋设施设备及附属物退租时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