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申请人向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购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及单位加盖公章):
(1)申请人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无可不提供),(4)技能等级证书(如无可不提供),(5)身份证,(6)户口簿,(7)结婚证(未婚可不提供),(8)在莞缴纳社保证明,(9)劳动合同,(10)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无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1)符合其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初步检查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等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把材料移交到清溪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清溪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验证其材料是否属实。
3.清溪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配售房源数量,按照《人才安居办法》执行。初定配售人才名单,符合条件的,由清溪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行政办事中心公告栏和相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确认购买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确认购买条件后,申请人到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签订清溪镇人才安居房买卖合同,并完成购买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