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注:以下三类人才可享区人才购房补贴,不同类别的人才可享受不同的补贴金额。
1.A 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2.B 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C 类人才
(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4)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等。
购房补贴金额
1.对于新引进的 A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
2.对于新引进的 B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购房补贴;
3.对于新引进的 C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购房补贴;
注:
“新引进”是指社保落地上海、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同类政策的人才。
购房补贴发放时间
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购房补贴按月核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 3 月、9 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购房补贴申请流程:根据人才类型分为两种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C类第4项人才申请流程:
C类第4项人才: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万元以上的人才等”,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于每年 9 月至 10月集中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下载并填报相关表格,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3)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由区商务委召集区经委、区发改委(金融办)、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办研究决定。
(4)会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并由区人社局进行资金兑现,区商务委定期汇总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才办。
2、除C类第4项人才外的其余人才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才办。
(3)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 3 月、9 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4)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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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 咨询电话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热线:86-21-3386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