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实现高质量就业,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将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在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后,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通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1000元/人的补贴标准执行。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可按规定比例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在沪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执行。
为应对疫情影响,《通知》明确了2022届毕业学年学生的特殊规定,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规定,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