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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租房申请手续 江门公租房申请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0:32:24
The Beginning

  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可知

  一、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户籍状况;

  (三)收入状况;

  (四)住房状况;

  (五)家庭资产申报表;

  (六)诚信承诺书;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清单或受理通告。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三、进入轮候与分配环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登记为轮候对象,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建立轮候登记册,在市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2.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房源、轮候对象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5日前向轮候对象发出租赁分配通知书,告知分配时间、地点以及拟分配的房源地址;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以公开摇号或电子系统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后公示结果;

  (四)轮候对象通过摇号方式选房并确定房号后,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租赁确认书。

  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后,申请人凭租赁确认书及相关证件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THE END

TAG:住房  申请人  分配  主管部门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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