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市常住人口,并在本市居住生活;申请沙坪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沙坪城镇户籍或申请人已连续在沙坪城区工作5年以上,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4.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或其他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二)共同申请人的认定范畴:
以家庭提出申请的,需确定一名本市常住人口并在本市居住生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沙坪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如有长辈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的,长辈须具有沙坪城镇户籍。单身人士提出申请的,必须已满30周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