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政策
1.职工医保缴费主体和方式。
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保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职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可选择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逐月代扣代缴或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参保费用。
2.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计算月缴费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基数
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以省公布的我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按照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江门市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即2022年江门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82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110元。职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5%,生育保险为0.5%,职工个人为2.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5.5%。职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若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