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2、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
3、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城乡居民:
1、除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离休医疗保障之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3、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即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THE END